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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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截至2020年11月底,济宁全市共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14万家,缴存总人数超过58万人,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87.4亿元,列全省第5位。累计向19.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98.9亿元,列全省第4位。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10.6亿元,列全省第5位。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101.5%、个贷率达到103.7%,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得到充分发挥。2003年以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已累计形成增值收益30.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济宁市的廉租房建设。中心先后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心及时调整工作重心,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作出了自身的积极贡献。在此基础上,坚持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今年1—11月,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84.69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57.57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8.9亿元,实现增值收益3.31亿元,年内新增缴存单位1709家,新增缴存职工4.5万人,各项业务指标均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用实际行动有效对冲了疫情影响。
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中,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范围,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在全省率先制定了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政策,进一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门槛。调整后,只要满足年龄超过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提取和贷款条件。同时,《办法》增加了港澳台、外籍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内容,为在济宁市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人才创造更好的安居环境提供了便利。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修订规范了购房、还贷、租房、离职、退休等9种提取情形,明确了相关业务的提取额度及有关规定,精简了部分提取材料,更加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为配合做好济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响应改善多层住宅居住条件的民生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中心与其他5部门联合发布了《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新增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办理环节,中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线上、线下均衡发力,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线上,陆续开通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全部提取业务均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材料无误最快可当天到账。通过共享数据,新设立企业填报开办信息时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企业无需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真正让缴存单位和职工体验到“互联网+公积金”的便捷、高效与贴心,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飞跃。
线下,致力于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广泛布局公积金服务窗口,并通过大数据实现缴存及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就近到全市24个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近年来,济宁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2019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量较2018年增长27.8%,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多年高位运行。截至2020年11月底,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103.7%,存在较大的阶段性资金不足的压力。
为保障资金运行的安全性与可持续性,济宁市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及房地产运行形势,优化贷款政策,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为助力济宁经济发展,支持人才引进及回流,济宁市目前已恢复了异地贷款业务,以支持济宁户籍人员及济宁就业人员在济宁本地购房。
济宁市执行的异地贷款政策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中一方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且借款申请人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并执行济宁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另外,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门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及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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