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途经路口未减速 撞翻电动车 覆车之戒

2021-02-22 15:2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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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2日讯 近日,张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沿嘉祥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前进河路路口处时,与赵某驾驶的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赵某严重受伤、车辆受损。 

  责任划分:张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行经路口处未减速慢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过的车辆先行”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之规定。 

    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路口处时未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通讯员 孟祥平 陈玺玉)

责任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