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举行公开听证
鲁网11月21日讯 “我真正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今后一定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再触犯法律的底线。同时也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处理,我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11月19日,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举行公开听证。会议由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传德主持,部分政协委员、律师及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
经查,2020年3月至6月,济宁市某服装公司法人韩某某在经营期间,拖欠马某某、吴某某等240余名工人工资180余万元,经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后,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并试图逃匿。今年3月,在汶上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前韩某某已支付工人工资50万元。至6月25日,韩某某除联系不到的十余人外剩余二百多名工人工资均已支付完毕,据此,马某某、吴某某等220余名领到工资的工人出具谅解书,不再要求追究韩某某及其公司的刑事责任。
听证会上,王传德首先就案件发生的背景、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了充分说明,并依法阐述了拟对韩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对自己所涉嫌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尽的说明,表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的态度。随后,听证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同时对检察机关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工人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给予肯定。
王传德表示:“立法的本意是既保护民营企业家也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企业拖欠工人工资实属不应该,在经营好企业的同时更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充分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职责使命,充分保障了案件当事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达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良好社会效果。(通讯员 胡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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