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公开宣判一起污染环境罪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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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审理的第一起污染环境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院长卞玉杰担任审判长,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高新区政法、环保、市场监管、街道、企业等部门人员及群众30余人进行了旁听。
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宫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宫某某、李某某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蓝天、碧水、净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加大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力度,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从严、从快惩处。同时,该院积极采取庭审直播、新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预防和震慑效果,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通讯员 张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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