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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汶上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涉黑犯罪团伙一审公开宣判

2020-11-11 08:4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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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1日讯 近日,由济宁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清民、杨宏良等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分两案)在汶上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理查明:2002年开始,汪清民、杨宏良等人通过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汶上县白石镇、宁阳县为主要活动区域,以严祥盼(已判刑)为组织、领导者,以汪清民、杨宏良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鲁汉才、柳金侪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组织严密、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是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决胜之年、检验之年,汶上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集中攻坚、深挖见底,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吹响“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的“六清”行动冲锋号。坚持案件办理要稳、证据审查要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主动介入涉黑涉恶案件,引导侦查取证,提升案件质量,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扫黑除恶始终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保护民利,切实形成扫黑除恶压倒性态势和全覆盖。

  (文中皆为化名)(通讯员 张航)

责任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