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保险”模式落地济宁,助推解决执行难问题

2019-01-31 14:3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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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济宁1月31日讯(记者  徐景春  王平)今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济宁市分公司签署协议,开启“人民法院+人民保险”联动合作模式,推动“保全+救助”保险机制在济宁市辖区内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赵广方、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爱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济宁市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任玉宏及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人民保险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签约仪式。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冯爱冰表示,长期以来,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沉疴”,而运用保险机制则是解决执行难的一条重要路径。合作模式先期启动诉讼保全、执行悬赏、执行救助等一系列保险业务,不仅将促进保险业务在我市司法领域的开展、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民财险公司的社会责任,而且有利于更加充分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也必将为全市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人民财险济宁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任玉宏在致辞中表示,“保全+救助”保险机制,保险能够发挥自身杠杆效应,服务衔接司法实务,撬动大量社会资源助力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在保险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之间搭建桥梁,切实减轻申请人经济负担,化解执行风险,保障当事人利益;通过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案件保全率;提高执行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对困难群体加大救助力度,破解执行不能难题;合作创新推进执行悬赏保险新机制,向当事人提供悬赏保险手段,有效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提高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人找物的措施力度。按照协议约定,双方还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信息化建设,并就相关领域前沿课题进行共同研究。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赵广元强调,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险公司开展合作,通过“保全+救助”等工作机制,给执行工作“上保险”,利用保险杠杆效应,带动社会资源助力执行,是新时代中国特色民事诉讼执行工作的一大创新举措。希望双方下一步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主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推动“人民法院+人民保险”法保联动向深度推进、向更广阔的领域拓展,形成司法事业与保险事业共融共通共进的工作局面,有效降低“执行不能”风险,减轻申请执行人经济负担,更好地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据了解,“保全+救助”保险机制,助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重点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查找被执行人与可供执行的财产困难问题;二是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不能”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保全+救助”保险机制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济宁中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财险济宁市分公司开展“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合作,合力化解“老赖”逃避执行问题。在保险期间内,申请执行人(被保险人)向执行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经法院同意后,依照悬赏公告应由申请执行人给付举报人的赏金,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为投保“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的申请执行人提供合作媒体、自媒体等发布悬赏公告平台。

  二是济宁中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财险济宁市分公司合作开展“保全+救助”保险新机制,合力化解执行救助不足问题。市县两级法院允许中国人民财险公司在法院设立服务窗口,开展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业务,按照保全金额的一定比例,如2‰(根据金额及案件性质进行调整)收取保险费,对于交通案件最低收费500元,以保全促执行。保险公司积极配合法院开展执行救助保险业务,将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业务的年保费销售额一定比例转移至公益型执行救助保险的保障额度内,创新管理机制,扩充救助资金额度。执行救助经法院受理调查,政法委审批,人保财险公司赔付给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化解执行不能难题,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靳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