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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检察:“三个加强”赋予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内容

2019-11-11 16:0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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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1日讯 “我们以构建非羁押诉讼模式为目标,致力于制度构建、综合审查、联动协作等三个加强,有效改变了以往‘够罪即捕,一捕了之,一押到底’的状况。”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臧卫华说。

  近年来,该院以构建非羁押诉讼模式为标准,坚持“三个加强”,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流程,强化部门间联动和外部协作配合,改变了以往“够罪即捕,一押到底”的状况,切实维护了被执行逮捕人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制度构建。结合工作实际,该院夯实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基础。实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告知制度。对批准逮捕的案件,商请公安机关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时,一并送达《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情况说明书》,告知被逮捕人家属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渠道,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的各种情形;对于所有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凡是符合“逮捕后”这一条件的,一律予以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加强综合审查。汶上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依职权受理犯罪嫌疑人董建民、魏继强(化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案后查明,董建民、魏继强二人均系在校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因遇事不冷静将同学打伤,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且本案主要证据已经固定,变更强制措施不会影响诉讼活动,遂及时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公安机关采纳建议,邵某和辛某得以重返校园,该案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加强联动协作。整合各方资源,该院牵头与县法院、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规范案件受理环节。该院第三检察部接到看守所通报称涉嫌行贿的在押人员卢某某患有严重疾病后,经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出具卢某某病情医学证明,卢某某患有慢性肾衰竭病(衰竭期),建议血管通路、拟行透析治疗,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不适宜羁押,遂建议汶上县人民法院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得到采纳。密切与县法院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可能判处非监禁刑常态化联络机制,对犯罪情节轻微、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庭审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自愿达成和解的被告人,法院及时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然后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截至目前,该院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45件,占执行逮捕人数27%,在山东位于首位,居全国前列。2016年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邵某某、辛某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2017年办理的宋某某案件,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通讯员 郭广福)

责任编辑:孙诗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