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政府解读《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2023-12-24 11:24:4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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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4日讯 (记者  徐景春)12月22日,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5场)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人简要介绍《济宁市市级国资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情况。

 一、《办法》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中央、省、市层面先后出台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年8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级国资预算管理办法,明确省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其中金融企业、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3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国资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更好服务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照省级规定,立足济宁市实际,市财政局起草了《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市国资委3个部门单位及济宁能源、济宁城投、济宁国投等8个市属国企的意见,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办法》已经2023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及附则,共十章、37条。适用范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单位。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各类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二)职责分工。市级国资预算由市财政局、国资预算单位、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各类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都纳入国资预算企业范围。

  (三)上缴比例。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上缴利润收入比例由20%调整至不低于30%,其中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35%。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可依法依规向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收取固定数额利润。

  (四)绩效管理。国资预算单位对所监管企业设置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的考核指标,纳入企业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内容。

  (五)监督机制。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对市级国资预算进行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对违反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下一步,济宁市财政局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全力服务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徐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