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审进乡村,司法为民有温情

2024-05-13 15:15:12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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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30日讯 没有高高的审判台,没有围起来的被告人坐席,会场里国徽高悬,法官身着法袍,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旁听群众依次而坐,一场刑事审判在简易条件下有序进行。近日,邹城市人民法院在某村委会会议室设立巡回法庭,刑庭刑事速裁团队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2023年8月,王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邹城市某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王某自身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

  王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严重,导致行动不便、不能独立行走,审判人员考虑到王某到庭参加庭审困难,为了避免因开庭难而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同时也为了减轻其诉累,审判人员经与公诉机关沟通,最终将开庭地点定在王某所在村的村委会会议室。庭审中,法官组织公诉人和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刑庭干警结合开庭案件为现场前来旁听的群众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活动,向群众讲解酒驾与醉驾的区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最新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用危险驾驶的典型案例讲述醉酒驾驶行为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呼吁大家拒绝酒驾,珍爱生命,远离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此次刑事审判进乡村,不仅为被告人参与诉讼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应有的权利,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彰显了司法的温情,不仅让当事人接受了应有的审判,更给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人民群众不仅知法、还要懂法、更要守法,取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邹城市人民法院将认真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引导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将案件审理和普法相结合,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共建平安邹城。(通讯员 焦宇)

  

  

责任编辑:徐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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