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1场)召开,解读《济宁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鲁网1月3日讯(记者 谢学刚 王永前)1月3日上午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1场)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济宁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济宁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的坚强领导下,市国动办一直积极推进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全市已形成形式多样、功能互补、平战结合的防空警报体系,为防空防灾、应战应急打下了坚实基础。发布人就出台《济宁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起草原则以及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本《办法》是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市政府规章年内出台类项目。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在起草过程中,市司法局会同我办先后赴南昌市、济南市开展了立法调研,在系统梳理了防空警报设施管理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重要制度后,形成了草案初稿,在全市国防动员系统内征求意见建议;在对初稿不断修改完善后,陆续开展了风险评估、内部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经国动办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应急、工信等15个部门的意见,在多次对草案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报送市政府进行立法审查。
本《办法》的起草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注重体系性。围绕加快转换人民防空发展方式、提高济宁市防空防灾预警报警能力,对防空警报设施从规划、建设、使用、维护以及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等各方面作出系统规定。二是注重实践性。针对上位法和国家有关人防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立足济宁市实际,将济宁市防空警报建设管理成熟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立法。三是注重针对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眼新形势发展需要,针对实践反映强烈的安装、维护管理以及平时服务等工作进行重点规范。
主要内容:本《办法》共涉及五个部分22条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制度设计。包含七条具体内容,即: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是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防空警报概念、指导方针、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经费保障、社会监督等。
第二部分为防空警报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包含五条具体内容,即:第八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是规定了规划编制要求、编制主体,防空警报设施设置点的确定及所在单位配合责任,提出鼓励结合民用通信塔(站)安装防空警报设施等。
第三部分为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该部分包含三条具体内容,即:从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是规定了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单位日常维护管理义务、人防主管部门维护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防空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损毁及其重建补建等。
第四部分为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和发放。该部分包含三条具体内容,即: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是规定了使用防空警报信号禁止行为、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决定机构和实施单位、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协同义务等。
第五部分为防空警报的平时服务。该部分包含两条具体内容,即: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主要是规定了灾情警报发放规定、制定灾情警报发放预案、提供公益服务等。
《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济宁市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维护,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另外,发布人还就有关《办法》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情况,济宁市国防动员部门在提高警报设施完好率、鸣响率和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等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