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三个突出” 开创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新局面
近年来,济宁市人大常委会紧扣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突出财政经济监督重点,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健全监督方式,强化财政经济监督实效,推动一系列惠民利企的政策落地,全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突出“三个围绕”,锚定目标开展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依法开展经济运行监督,科学合理安排监督议题,切实增强财政经济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开展监督。坚持把财经监督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紧紧相扣,突出发展第一要务,适时把港航产业、制造强市建设、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民营经济发展、“双招双引”等纳入常委会的议题,着重研判新常态经济形势下本区域内经济发展的态势,提出有见地、有分量、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形成视察调研报告,为市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多次获肯定批示。结合代表重点建议督办,将9件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代表建议,作为一类建议集中督办,推动金融惠企政策落实落地,促进经济与金融互动发展。为促进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借助“外脑”,邀请复旦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先后到东宏管业等7家企业进行调研,为上市企业“会诊把脉”,对如何推进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给予专业指导。
围绕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事项开展监督。坚持以人为本,在财经监督工作推进过程中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先后把企业复工复产、放管服改革、食品安全、社保基金等涉及民生的问题作为监督内容,着力促进民生改善。连续8年视察全市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工作,推动国有资本增值保值。
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密切关注社会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把财经监督工作与改革事项紧密结合起来,尤其是对实际工作中难度大、进展慢、效果差的重大事项,主动纳入监督议题,对“放管服”改革、企业上市、政府性债务、国有煤炭企业转型发展、质量强市、防范金融风险等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对全市贯彻实施《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持续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知识产权质量和数量齐升、权益和效益并进。
突出“五个审查”,明确重点深化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握大局、突出重点,依法履行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突出审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及措施是否可行,突出审查计划指标的安排与济宁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否适应,突出审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是否得到安排和执行,突出审查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重视和解决,突出审查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是否得到保障,有力推进相关工作。
对计划及预算草案、决算、上半年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进行专题调研;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听取17个市直部门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汇报,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立体监督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综合应用专家评审监督、重大事项审查决定、全程跟踪监督等多种手段,加大对重大项目资金的监督力度,从项目的调研、评估、立项、项目进度、质量和社会评价、预算资金使用及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立体监督、跟踪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促进项目顺利进行。
突出“三个关键”,注重实效创新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着力在创新方法、掌握力度、增强实效上下功夫。
健全监督方式。在监督手段上,突出针对性和灵活性,采取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在监督形式上,突出抓好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重点监督和开展执法检查等经常性监督;在监督方法上,注重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治结合起来,使人大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形成一个系统完备的体系和程序。
持续跟进发力。坚持跟踪监督,对一些事关全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反复抓、持续抓,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群众不满意不撒手,促使监督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连续8年视察全市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工作,连续8年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有力促进了相关工作。
发挥代表作用。充分发挥行业代表作用,在预算监督中建立市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积极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及个人专业优势,邀请代表参与对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调研,参与对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项目的跟踪监督,参与对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的调研等活动,不断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民主性、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