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检察院与济宁市汶上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检查
鲁网10月16日讯 为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近日,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检察院与济宁市县司法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联合检查。
此次联合检查,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深入全县各中队及社区矫正中心,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重点查阅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包括入矫宣告、日常监管记录、教育学习记录、社区服务记录、解矫宣告等,确保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真实。同时,检查组还通过定位监控系统,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轨迹进行了实时查看,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管控范围内。
此外,检查组还抽取了部分矫正对象进行谈话,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工作情况及思想动态,鼓励他们要积极改造,遵守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在座谈交流中,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各中队及社区矫正中心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汇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庆岭强调,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关乎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社区矫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下一步,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深化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协作配合,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思路,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通讯员 胡云龙)
责任编辑:徐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