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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重大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4-04-11 15:01:35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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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1日讯  近日,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违规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最终,被诉两家企业、11名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00余万元。

  罗某某系本案两家企业实际控制人。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罗某某与胥某商议后,组织其公司员工车某等人将1500余吨桶装化工液体交与胥某处置,胥某又将该批化工液体有偿交由薛某、路某处置,该二人将该存放于山西省某县、江西省某市的1500余吨桶装化工液体运输至山东省境内后,又交于张某、吴某等人非法处置至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泰安市宁阳县境内,造成两县部分区域土壤、水源等受到严重污染。经鉴定,该批化工液体系危险废物。

  2023年1月,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黄河流域专项保护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随即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专题汇报,成立了由汶上、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组长的跨区域协作联合办案组,抽调精干力量保障案件高质效推进,共同对该案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联合办案组分工协作对罗某某等11人在两地非法处置化工液体所导致的损害结果进行了核实认定;多次召开办案组联席会议对本案的审查思路、诉讼请求以及生态修复需要等进行研讨;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依法对某药业有限公司追加起诉;督促属地乡镇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机关加快修复进度,引导其收集、固定、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023年8月,汶上县、宁阳县受污染区域均修复完毕。经鉴定,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区域共计花费16013360.82元。

  2023年9月,汶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法院依法追究本案两家企业、罗某某等11人刑事责任,判处责任企业和人员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6013360.82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同年12月,汶上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两家企业、罗某某等11人分别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刑罚,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一审判决后,罗某某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3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被诉两家企业、罗某某等11人已交纳160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近年来,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律特点,积极探索跨区域协作、全流域保护机制。该案是汶上县人民检察院跨区域协作办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建立了信息互通、程序并行、资源共享、效果同升的办案模式,为共同守护碧水净土、加强流域保护积累了新的实践经验。(通讯员  李光泽  王春晨  胡云龙)

  

  

责任编辑:徐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