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3-07-24 16:00:5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7月24日讯(记者  周正杰)7月24日,《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切实做好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工作,今年初开始筹划起草《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实施意见》,先后2次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集中会商研讨,到济宁学院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收集意见建议43条,5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实施意见》。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质过硬,具备任教潜质,是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利于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有助于发挥退役军人优势,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退役军人在新事业新岗位上贡献力量。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计6大项内容10项具体措施。

  (一)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制度。开展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教师更新教学观念、优化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开展退役军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前培训,面向有志投身教育事业的优秀退役军人开展教师职业能力专项培养,帮助其掌握教育教学能力,助力考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为考取教师编制打下良好基础;开展事业单位教育类考试考前培训,提高退役军人适应就业竞争能力,提升自身公考应试水平,使其掌握事业单位教育类考试答题技巧,帮助其更快进入备考和冲刺状态,提高学习效率。

  (二)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落实高职扩招、专升本、高考、研究生招考等考试中对退役军人的照顾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并严格落实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教育资金政策。

  (三)加大退役军人就业进校园力度。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管理、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开发设立退役士兵校园类专项公益性岗位,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物业、餐饮等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的退役军人,同时鼓励并支持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根据发展需要,定向招聘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专兼职教师、辅导员、军训教官等。

  (四)放宽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条件。在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时,可根据有关政策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

  (五)强化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规划发展。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国防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安全教育。鼓励中小学注重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全面评价业绩贡献,体现激励导向。

  (六)开展红色经典国防教育宣讲。遴选一批熟悉党史军史、军事知识且热心公益的退役军人,组建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宣讲团,定期开展校园宣讲活动,传授国防知识,讲述英模故事,培养青少年爱国情操和忧患意识。

  下一步济宁市将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迅速动员部署,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共享,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确保退役军人教师培养数量和质量,确保退役军人进校园渠道畅通,确保济宁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工作取得实效。

  另外,发布人还就有关《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以及在培养退役军人成为教师上有哪些优惠优待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王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