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调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2023-01-31 22:06:1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月31日讯(记者 赵丽娟) 1月31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中获悉,截至2022年12月末,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10.12亿元,居全省第4位;提取住房公积金561.35亿元,居全省第5位;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03.78亿元,居全省第4位。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大力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稳预期、增信心和促转型上发挥更大住房公积金作用,自2022年11月起,济宁市启动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摸底调研,对省内其他地市贷款及提取政策、济宁市房地产市场形势进行全面调度和精准摸底,并结合资金状况开展详细测算,形成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方案。今年以来,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市人代会决策部署,中心加快推进政策落地,1月29日,重点围绕提高缴存职工的购买和租住住房能力、减轻资金支付压力等方面,出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公积金若干政策,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政策提高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对购房家庭的支持力度,针对单、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至50万元、80万元。推出住房支持生育政策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家卫健委等部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针对养育未成年的多子女家庭和购买首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至80万。

  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降低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30%。同时,在重点支持首套房刚性需求的基础上,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取消两次公积金贷款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

  按照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工作安排,针对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区域内的缴存职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受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工作部署,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1.44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2.16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提取金额2.4万。

  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提高了缴存职工的租、购房能力,切实减轻了职工群众的租房和购房压力,全力支持了济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调整后,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最高金额均实现翻番,贷款职工最多可节省利息支出15.63万元。

责任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