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全面启动2022年“慈心一日捐”活动

2022-07-08 19:39:44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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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8日讯 7月8日上午,邹城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2022年邹城市“慈心一日捐”活动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相关要负责同志,媒体记者及部分市民代表参加发布会。

  近日,邹城市委市政府印发《2022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启动“慈心一日捐”活动,从7月上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慈心一日捐”活动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公开透明的原则,倡导个人捐赠1天以上的经济收入;生产和经营性企业,除职工个人捐赠外,倡导盈利单位捐赠1天的利润;机关事业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鼓励大中小企业普遍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倡导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居民家庭和个人认捐慈善微基金,倡树在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慈善互助基金。认捐规模一般分四个档次:慈善微基金(0.1万元—10万元),适合个人、家庭、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认捐设立;小型慈善冠名基金(10万元—100万元),适合中小型企业认捐设立;中型慈善冠名基金(100万元—1000万元),适合大、中型企业认捐设立;大型慈善冠名基金(1000万元以上),适合大型企业认捐设立。活动募集资金将根据捐赠人意愿,广泛用于“朝阳助学、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夕阳助老、牵手关爱行动”等社会弱势群体最需要的救助项目。企业设立的慈善冠名基金,优先用于单位内部困难职工的救助。捐赠收入、管理、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发布会上,市民政局慈善总会负责同志还就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慈善捐赠、救助等相关问题作了详细回答。(通讯员 邹民宣)

责任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