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2-06-20 17:25:56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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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20日讯(记者 赵丽娟)  6月20日, 《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当前,各地在招商引资工作实践中,都十分注重发挥社会招商的作用,纷纷制定出台了含金量高的激励政策,收到了良好效果。面对区域招商引资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十分有必要在济宁市原有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基础上,制定出台新的《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热情,不断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促进更多的高质量产业项目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大项目落户济宁。

  年初,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市投资促进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扎实开展了《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起草工作。起草组收集整理了国内10余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学习借鉴其中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济宁招商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要求,完成了文件的起草工作。6月4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

  《办法》共九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条,制定办法的目的。旨在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条,引荐人的界定。明确社会招商引荐人是为济宁提供优质招商项目投资信息,引荐并实质性促成投资项目在济宁市行政区域签约落地的关键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投资项目标准。从投资主体、投资时间、所属产业、项目标准等方面,明确了适用本《办法》奖励的投资项目。

  第四条,确定了奖励方式。一是提供项目信息奖励。签订合法有效的投资合同(协议)后,分别给予引荐人3万元至10万元奖励。二是招大引强奖励。对总部在境外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招引落地内外资先进制造业大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分别给予引荐人5万元至50万元奖励。三是项目实际投资奖励。内资项目以实际形成实物工作量的0.7%、外资项目以实际到账外资的1%奖励,每个投资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四是项目地方贡献奖励。以企招商招引落地项目,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8年时间内,参照项目对地方贡献,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引荐企业法人奖励。五是便利化服务保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引荐人及配偶子女,依法依规,在生活方面给予便利化服务保障。

  第五条,鼓励支持开展市场化委托代理招商。 

  第六条,支持部门单位、高校、国企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第七条,明确了申请核拨程序。按预申报、申报、审定、公示、资金拨付等5个步骤,严格规范奖励资金申请核拨流程。

  第八条,其他条款。(一)对引进的投资额度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地方贡献大,且符合济宁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特别重大工业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方式、金额。(二)奖励资金预申报、申报程序不规范、不完备的,对引荐人资格不予认定。(三)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引荐奖励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另外,发布人还有关《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政策解读宣传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