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为全市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带来福音

2021-04-23 10:1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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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3日讯(记者 赵丽娟)4月23日上午,济宁市召开《济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济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并问答了记者提问。 

  近日,济宁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济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济残联字﹝202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于进一步保障全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济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济残联字﹝202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2018年济宁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治制度以来,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配套政策,是全市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福音。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确定自2018年10月1日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2018年9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8〕20号),2018年1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发〔2018〕22号),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1.2万人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发展到34处,在全省2019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绩效评价中获第一名,济宁市被确定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示范先行市。2020年12月,省残联等9部门印发了《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鲁残联发〔2020〕28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完善保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2020年12月10日,市政府领导对贯彻《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作了批示,要求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2020年12月,市残联组织人员启动《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经过基层调研、专题研究、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于2021年1月27日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县市区、功能区和有关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意见。在会签过程中,吸纳了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议和意见,起草组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并顺利完成文件会签工作。最后,报经市政府批准,于4月12日正式印发全市并实施。

  《实施细则》共分8个部分39项条款,按工作流程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第一章是总则,对《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等做出规定;第二章是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对残疾筛查机制、信息共享做出规定;第三章是康复救助申请审核,对申请条件、申请时限、“机构+社区+家庭”康复救助等进一步明确;第四章是基本康复服务,明确了残疾儿童接受的基本康复服务内容等;第五章是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对定点康复机构等级管理、评审认定、动态管理等予以明确;第六章是资金管理,对康复经费预算保障、拨划、结算等做出规定;第七章是综合监管和违规处理,明确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和违规情形处理等;第八章是附则,规定了施行日期等内容;最后是附件部分,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详细规定了每年救助补助标准,规定了手术类、康复训练类、辅助器具类的项目清单以及补助标准、补助年限等。

  《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制定中,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眼于免费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安排。

  一是强化了保基本、兜底线。明确细化济宁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目录涵盖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服务项目、服务频次和服务方式,将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作为救助内容。明确了免费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进一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强化地方政府兜底保障,明确提出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救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兜底保障,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实现“应救尽救”。

  二是强化了残疾儿童筛查与残疾预防。在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机制方面,明确由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儿童各类残疾筛查、诊断、信息管理等工作,并规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中发现的 0-6 岁疑似残疾儿童应及时报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汇总疑似残疾儿童信息并与同级残联共享,实现“应筛尽筛”。

  三是强化了定点机构评审认定流程和综合监管。市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按初审、评审、公示等程序来规范评审认定,并对定点机构实行等级管理和协议管理制度。在综合监管方面,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及违规情形处理规定,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共同加强安全、质量、资金等综合监管,保障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和康复服务质量。

  《实施细则》发布后,各地也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配套政策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

  另外,发布人还就《实施细则》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