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出台,促进济宁市综合管廊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2021-01-20 14:5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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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9日讯(记者 徐景春)1月19日,记者了解到有关《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措施。此办法将促进济宁市综合管廊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一、《办法》出台背景

  综合管廊设施是城市综合承载力的典型标志之一,加强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对于完善城市功能、集约利用土地和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的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具体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线管理、运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3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综合管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鼓励综合管廊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2、规划与建设。规定了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各区按照市专项规划组织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同步配套建设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手续。

  3、管线管理。对管线入廊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入廊管线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签订管线入廊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运营管理。明确了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规定;对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和安全运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5、法律责任。设定了对影响综合管廊安全运营行为的处罚措施。

  三、《办法》贯彻落实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本次市政府新闻办举办这次新闻发布会,就是对《办法》一次最好的宣传。希望新闻界的朋友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进一步加深社会各界对综合管廊的了解。也将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全社会贯彻落实本规章的自觉性,营造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切实加强综合管廊的建设工作。下步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等,不断完善中心城区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制定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加城市新区新建道路根据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推进综合管廊连接成环成网。

  三是强化运维管理。下步,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认真落实办法要求,不断完善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综合管廊入廊政策及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全面落实运维保障工作,督促管廊运营单位、管线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维护标准,分别做好管廊、管线维护工作,以管理促建设,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促进济宁市综合管廊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