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居民基础养老金已调整到位
鲁网12月31日讯 记者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至12月30日下午,全市7月至12月调增的养老金已经发放到位。
12月1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3号),自2020年7月1日起,济宁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增加24元。
继续落实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政策,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分别为147元、152元。此次调整直接惠及济宁市133.7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自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济宁市高度重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共调整8次,由最初的55元增加到现在的142元,高于国家标准49元,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谢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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