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召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新闻发布会

2020-10-30 17:0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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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30(记者 徐景春  赵丽娟)1030,济宁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新闻发布会在运河宾馆三楼新闻发布厅召开,发布会介绍了济宁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相关政策和当前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群众环境信访2998件,目前已办结2788件,其余正在按程序进行办理。同时,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断提高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率和案件查处率,今年以来,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24件,共处罚款5174.94万元,移交公安机关案件36件,其中行政案件26件,刑事案件9件,行政拘留33人,刑事拘留9人。

 

  有奖举报活动依据的是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济宁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举报奖励范围涵盖废水、废气、土壤污染、放射性物质、非道路移动机械、散乱污企业等方面,聚焦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适用行政处罚或者造成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违法行为。

 

  选择有奖举报的群众可通过信函或个人送达的方式,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经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500元、1000元和2000元。

 

  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哪个县市区,就向哪个县市区的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举报,并由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信函可以使用特快、挂号、速递等并注明有奖举报,信函内附举报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送达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群众在举报时一定要说明被举报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请尽可能的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协助方式包括提供图片、影像、文件材料等能证明被举报对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物证;带领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或者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和有关场地、设备等进行指认。

 

  为了让群众可以放心进行举报,采取严格措施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护。自接到举报之日起,举报人信息仅限于登记和通知发放奖金的时候使用。调查过程中,除举报人主动要求协助进行现场调查的,一般不与举报人接触。另外,根据《济宁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办理或者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或者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今年以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关于大气污染的投诉比2016年减少了将近12个百分点。但是,大气污染问题仍然是群众关注度最高的问题,占今年环境信访总数的46%左右。大气污染受监测执法手段、气象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发现难、取证难的特点。同呼吸、共命运、齐行动,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呼吁广大市民帮助发现大气污染问题,共同打好蓝天保卫战。

责任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