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施工项目扬尘管控信用评价新闻发布会举行
鲁网10月22日讯(记者 徐景春 王平)
今年1-9月份,在济宁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济宁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92,同比改善8.9%;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5%;空气质量优良率62%,同比改善16.2%。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分别牵头制定了《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济宁市道路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信用评价办法(暂行)》和《济宁市渣土运输扬尘治理信用评价办法(暂行)》三个文件,以连续12个自然月为一个计分周期,对全市各类建筑工程和道路施工的开发、建筑、运输、路桥、监理的中标单位进行计分评价,与招投标直接挂钩,每月一公布、每月一通报。
今年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扬尘管控工作,通过夜查、暗访检查、拉网排查、专项治理等手段,持续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工地36564次,下发督导办函11519个,处罚工地326家,处罚金额820.7万。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推进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各项扬尘管控措施落地应用,今年10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信用评价范围和依据。在《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信用的评价范围、适用的从业人员和建筑工地,以“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为依托,全面开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二是细化信用评分细则。《暂行办法》以信用评价细则为核心,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中扣减分细则和适用情形做了详细规定。三是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暂行办法》中规定:对建筑工地项目,实行信用评价动态计分,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月度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每月公开扬尘管控信用评价扣减分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与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进行挂钩。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道路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工作,牢固树立道路施工扬尘治理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 “8个100%”抑尘措施,进一步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前三季度,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累计派出督导组790组次,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944个,其中,现场立即整改560个,限期整改384个,道路施工扬尘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规范渣土处置行为,推进渣土运输作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起推行渣土运输企业等级化管理制度,实行A、B、C三个信用等级评定,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深入推进渣土作业扬尘管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五部门今年10月10日联合印发了《济宁市渣土运输扬尘治理信用评价办法(暂行)》,办法要求:
一要强化企业信用与责任意识。办法为规范企业运输、工地现场管理、运输途中管理等多种情况,对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失信行为采取计分管理,共分为8大项、24小项,总分为100分,连续12个自然月为一个计分周期。
二要加强联合执法,落实信用评价。五部门联合联动,强化一线执法检查,依据部门职责对渣土运输作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记分,各部门每月将本部门上个月的计分情况抄送市城管局汇总登记,每月一公示。
三要红黄蓝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对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红黄蓝”牌管理,评分80分以上的挂“蓝牌”,允许正常运营;评分低于80分且不低于60分的挂“黄牌”,暂停渣土运输一个月,禁止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渣土运输投标报名;评分低于60分的挂“红牌”,取销渣土运输资质。
发布会上,还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