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新闻发布会举行

2020-10-21 11:1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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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1日讯 (记者 王平  徐景春)今天上午,济宁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新闻发布会在济宁运城宾馆三楼新闻发布厅举行,就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的有关措施要求进行了新闻发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自2018年实施以来,济宁市连续两年成功组织实施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现了我市法考工作“零失误”“零差错”的工作目标,2019年12月被司法部评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今年济宁市有1940人报名参加考试,应试人员为此付出了长期的艰苦努力,能否顺利考试,事关他们的事业发展甚至前途命运。尤其是今年考试,又面临着特殊的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做好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及考务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山东省司法厅下发的《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通过官方网站和济宁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通告,同时向考生本人发送了提醒短信。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全市疫情防控大局稳定,现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中针对考生部分的要求重申发布如下: 

  一、登陆司法部报名系统每日健康打卡。应试人员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登陆司法部报名系统“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模块完成信息填报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签订健康承诺书。司法部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二、填写纸质版健康信息采集表和承诺书。应试人员需填写、打印《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附件1)《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下载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进入考点时向防疫检测人员出示。 

  三、应试人员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参加考试,纳入本市疫情防控体系: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参加考试。 

  (3)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可以参加考试。 

  (4)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持有3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3)21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者,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 

  (5)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无近3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证明者。 

  五、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 

  考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凡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承诺、隐瞒病史、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交通出行防护 

  应试人员、监考员、技术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场。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应试人员目的地集中且人数较多的地方应尽量选择“点对点”定制化交通方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责任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