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济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5个新变化

2020-07-21 15:0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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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21日讯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激发事业单位内生活力动力,日前济宁市出台政策,从五个方面加强制度创新、推动流程再造,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统筹专业技术岗位使用

  对规模小、人员少、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现行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行业发展要求“打包设岗”,统筹进行岗位设置。对能力业绩突出、行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统筹使用本行业(本区域、本部门)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等办法予以聘用。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允许事业单位空缺的同系列高等级岗位借用到低等级岗位使用。

  优化高层次人才岗位管理

  对通过直接颁发程序持有“山东惠才卡” “圣地人才一卡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市外引进的市级(含)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或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对不占结构比例人员名单,应在事业单位聘用情况备案材料中予以备注。

  拓宽特设岗位设置范围

  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对于此类情形,要严格把握,从严管理,科学使用。

  简化公开招聘审核程序

  市属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实施自主招聘,按规定拟定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根据备案方案和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公开招聘简章、面试方案。招聘简章、拟聘用人员公示,应按照统一的模板样式、时间要求在指定网站发布,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发布的简章、公示内容负责,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再对招聘简章、面试方案、拟聘用人员公示进行前置审核。

  提升人事管理工作效能

  市属事业单位拟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与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沟通同意后即可组织实施,不再进行核准备案。竞聘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聘用结果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一次性告知要求反馈意见。

    (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