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提高

2020-02-25 09:2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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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5日讯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失业人员生活,自2020年2月起,济宁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这是济宁市连续第14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为1557元/月,人均月提高173元;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395元/月,人均月提高155元。

  此次调整惠及全市7200余名失业职工。

    (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靳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