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对防疫项目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2020-02-20 09:31:00 来源:东方圣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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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0日讯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环境安全,济宁市自2月16日到3月31日在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环境执法帮扶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将根据环境违法线索和执法工作重点采取错时执法、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帮扶行动。

  济宁市将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因企施策,精准执法,对复工复产企业执法检查严格掌握频次和力度,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依法依规、稳定达标排污企业,将减少检查频次,杜绝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的行政执法等行为。

  为了避免企业“带病”生产,我市将指导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导则和排污许可证核定标准持证、依证、达标排污,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运行。同时,指导企业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处理情况、自动监测设备的维护检修及数据准确情况、厂区内的各类雨、污、废气收集管道等进行全方位的自检和排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我市将继续开展重点单位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监管,指导医疗废物产生机构按照要求规范暂存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的泄露和流失。

  同时,对市重点项目、防疫项目,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主动服务,全力保障疫情医疗及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工作。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的重点行业企业,将实施“一厂一策”,对不同行业类别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坚决防止“一刀切”。结合我市制定的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按照对我市所有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施豁免的要求,市、县环境执法部门将加大对以上企业指导帮扶力度。

责任编辑:靳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