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经开区一居民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被拘留十日
鲁网2月5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2月4日,济宁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疃里镇西王村村民陆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经查,2020年1月30日至31日期间,陆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允许外出的情况下,不服从相关部门管理规定,擅自离开居住地前往湖北,从湖北返回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风险,造成恶劣影响。陆某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的预防、控制疫情等工作措施,互相监督,群防群控,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靳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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