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药店涉嫌违法!兖州区查处8例疫情防控典型案件

2020-02-01 18:5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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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1日讯(记者 孔祥梅)1月27日至1月30日期,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多家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其中还有一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的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

  案例一:

  1月27日,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宁市兖州区兖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下达处罚告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6元、罚款2000元。

  案例二

  1月27日,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济宁市兖州区民健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下达处罚告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0元、罚款2000元。

  案例三

  1月29日,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宁市兖州区康泽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口罩滤芯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下达处罚告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2000元。

  案例四

  1月29日,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宁市兖州区广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

  案例五

  1月29日,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济宁市兖州区菲梦综合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销售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的违法行为。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

  案例六

  1月30日,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宁市兖州区正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药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下达处罚告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案例七

  1月30日,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康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兴隆庄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药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

  案例八

  1月30日,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宁明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兖州区润生堂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销售的药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