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将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 2022年重要绿色通道完善率达90%以上

2019-11-18 17:44:00 来源:东方圣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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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8日讯 近日,济宁市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明年我市将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将重要生态资源分布区全部纳入林长制责任范围,落实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林长制工作管理、协调、检查和评价责任管理体系。到2022年,我市林长制责任管理体系将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林长制责任区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和虫情光谱监控平台将基本建立,林长制责任范围内基本消灭宜林荒山荒滩,重要山体森林防火实现硬质隔离,废弃矿山、破损山体和重要湿地生态得到有效修复,重要绿色通道完善率达到90%以上,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并稳定在33%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

  《意见》中提到,我市将在邹城峄山、曲阜尼山、泗水泉林国家森林公园区域,泗河流域、大运河流域、梁山黄河流域、市域内高速公路生态廊道,嘉祥青山、水泊梁山省级森林公园区域,金乡白洼、微山鲁山市级森林公园区域,汶上北部山区区域设立市级林长。其中,全市设立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为副总林长,并兼任市域重要生态资源分布区市级林长,明确市级联系单位,所辖县、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同时,市、县分别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由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林长制的建立将从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以及严格执法监督五个方面严格推进。其中,我市将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落实保护措施。同时,我市将科学编制森林、湿地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还将加快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落实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盘活自然资源。此外,我市将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都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

责任编辑:靳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