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 共创美好家园 济宁市发布主城区禁放通告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11-12 16:3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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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2日讯(记者 徐景春 赵丽娟 通讯员 徐明波 马超 李斌 周亚猛) 111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贯彻实施《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新闻发布会。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班及任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介绍贯彻实施工作情况。 

  

  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班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宋昭君同志在发布会上介绍说,2006年以来,我市一直贯彻实施的是烟花爆竹限放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公安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模式,营造了全民自觉遵守、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限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通过对近年来我市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影响巨大。随着我市城市定位的提升,面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巨大压力和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态环境的需求,目前执行的限放政策已与城市管理需求不相适应,亟需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禁放时间予以调整。今年117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11日起施行。《通告》明确了禁放区域和时间、法律责任和属地监管职责等内容。 

  

  

  据了解,次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为济宁市主城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在上述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通告》顺利贯彻实施,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将通过宣传告知、及时劝阻、联合执法、依法处罚等措施坚决防止发生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举措。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主动参与、统筹谋划、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自觉遵守、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和谐美好家园。 

责任编辑:靳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