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政府举行贯彻实施《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2019-08-30 15:0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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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30日讯(记者 孙诗梦)今天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贯彻实施《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介绍贯彻实施工作情况。 

  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宋昭君同志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犬带来的各类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为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期盼,依法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切实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条例》经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今年5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2019年养犬管理工作分为筹备宣传、集中登记、规范治理三个阶段进行,2020年1月1日起转入常态化管理。

  目前,筹备宣传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已基本结束。建设了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犬只登记网上申请、审批、发证等智能化管理,为养犬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向社会公布《济宁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明确了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的48种烈性犬,禁养体高超过60厘米或体长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布设了14处“一站式”服务点,依托宠物医院实现犬只免疫、登记、签注“一站式”便民服务。 

  集中登记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自9月1日起,“一站式”服务点全部启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犬只免疫登记服务点同步开通受理养犬登记申请,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或者网络提示养犬人不予登记原因及补办事项。

  规范治理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将组织开展养犬规范治理工作,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提醒、告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措施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对养犬管理问题突出的广场、绿地、公园、小区、重点路段等区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集中开展捕捉无证犬,收容流浪犬、无主犬,查处非法经营犬只行为和取缔非法犬只饲养场所。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推动养犬管理工作纵深开展。

  市养犬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就广大市民特别关注的养犬登记、挂牌和管理收费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据了解,9月1日起,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一站式”服务点启用,市民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68宠物”APP或者扫描“68宠物”二维码下载APP,自行填报有关事项,公安机关审核审批。

  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批准,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登记、签注收取管理服务费,确定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犬只初次登记收费200元/只,以后每年签注收费100元/只,收费标准目前正在公示期间(公示期8月15日至9月14日)。

  9月15日收费标准公示期满后,对审核通过的犬只,养犬人需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具体缴费方式和渠道,各区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携犬到预约的“一站式”服务点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佩带智能犬牌,手机APP自动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

  “养犬管理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城市文明建设。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养犬管理条例,文明养犬。全市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 王衍坦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靳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