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鱼台县构建四级养老服务体系 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4-02-27 09:32:11 来源:济宁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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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济宁市鱼台县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党的领导、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通过构建“县镇村户”四级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鱼台县养老经验做法入选山东“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

  建设医养康养中心,托起县级养老幸福“夕阳红”

  一是坚持国企办医。借鉴重庆青杠模式,依托鱼台县总医院资源优势,建设鱼台县医养中心(康养项目)。项目总投资2.64亿元,设计床位577个,建成后交由县总医院运营,吸引有先进管理理念、专业服务团队和优质服务资源的团队进驻,为辖区内失独、空巢、身患疾病的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以及完善的养老和康复护理服务,惠及9.25万人口。

  二是科学合理选址。中心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距离县总医院北院区仅有500米,且配备基本的医疗设施,具有专职医生,备有足够的医疗设备和物资,可实现医疗、护理、养老、康复全程无缝连接,让老年人享受到医疗、护理和康复“一站式”服务。

  三是功能齐全。房间内沙发、衣柜、茶几、餐桌、电视机等一应俱全,每栋楼均配套护理站、布草间、康复室、陪护室等功能室,为独居、空巢、高龄等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提供短期抚养、长期照护服务,让有医疗、养老、康复需求的老年人享受家人般的温暖照料。

  创新“两院一体”模式,破解镇街“医养”难题

  一是坚持试点先行。为破解“医不能养、养不能医”难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选取5所镇街卫生机构为试点,将镇街养老院嵌入卫生院,先行先试建设颐养院。县委编办将试点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进行调整,增加“养老服务”等职能,实现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一个法人、一体化管理运营,打通了公立医疗机构合法合规开展养老服务通道。目前,5处颐养院已全部建成运营,入住老人及特困人员131人;其他4处颐养院正在建设。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两院一体”建设颐养院的工作方案》《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民政、财政、医保等部门及相关镇街协同配合,各医疗机构具体负责,围绕医疗和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细化职能任务,创新服务管理,推进“两院一体”医养融合模式落地落实。

  三是强化保障力度。县财政拨付专项经费1835万元,投入到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建设。落实医养结合机构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小微企业财税等方面的优惠,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减轻税费负担。同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慢性病、失智失能、康复护理等纳入医保支付。

  整县制推进农村幸福院,探索农村养老新模式

  一是科学谋划分批推进。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幸福院+邻里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办、部门配合的工作体系,县财政列支专项资金778万元,全力保障工作开展。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11处村级幸福院优先打造,三年内实现“幸福院+邻里中心”全覆盖。

  二是明确功能定位。以邻里党建为引领,统筹幸福食堂、文体广场、卫生室和超市等便民场所,村卫生室公有化全部入驻邻里中心,便于老年人就近看病。同时,在幸福院原有基础功能上,增加快递点、四点半课堂、儒学大讲堂、戏剧大舞台等新功能,让在幸福院居住的老年群众“吃得放心、玩得开心、住得舒心”。

  三是规范运营管理。以村党组织为主体,每处明确2名村干部定期维护管理,并制定村干部轮流坐班值守制度,全员参与管理维护。建立村级主办、镇级指导、入住老人自我管理为辅的管理机制,规范幸福院健康运行。目前,全县234个行政村“幸福院+邻里中心”全面投入使用,实现全覆盖,服务老年人6000余人次,为群众办成各类实事185件,极大提升农村老年人乐享晚年的幸福指数。

  发挥村级组织“平台”作用,破解赡养老人难题

  一是强化法治思维,坚持制度先行。由县法院院长主持、律师起草,形成赡养老人三方协议范本,出台《养老保险财政资金预发实施方案》等14项制度文件,形成赡养费垫付追偿、养老金现金按期发放、司法保障兜底等配套制度,完善赡养老人工作的“顶层设计”,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村委居中担保,签订三方协议。组织老人、子女、村委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了“三方”的责任义务,村委会作为老人和子女间的“平台”“中介”,履行居中担保、代付职责,对不按时缴纳赡养费的由村委会垫付后,按照协议约定,依法向子女追偿,确保集体资金不受损。全县农村9921名70岁以上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均已签订三方协议。

  三是整合各方资金,及时发放赡养费。把赡养费和国家基础养老金合二为一统一发放,于每年春节、中秋节前,分两次全部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老人,确保一方健在的老年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双方健在的每月不低于500元的零花钱,基本可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2022年以来,累计收取赡养费4392万元,加上基础养老金2538万元,共计6930万元,已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来源:济宁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