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西平司法所帮助社矫对象成功办理执行地变更手续

2022-06-24 20:39:5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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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24日讯 为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安心接受社区矫正、顺利融入社会,近日,微山县西平司法所协助微山县社区矫正机构成功为社矫对象姜某办理了执行地变更手续。

  姜某,西平镇庞庄村人,2021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微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案发前,姜某一直在徐州市贾汪区务工,因判决、疫情等因素不得不回到户籍所在地微山县西平镇适用社区矫正。司法所了解到姜某一家人都在徐州市贾汪区生活,其本人也一直想要回到熟悉的工作环境,照顾家庭,于是建议其申请变更执行地。

  西平司法所就此事主动与微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徐州市贾汪区司法局取得联系,按照《社区矫正法》关于执行地变更相关规定,严格遵循申请、核实、衔接、办理变更等基本程序,成功为姜某变更执行地至徐州市贾汪区。

  西平司法所坚持刑罚执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融合监管、教育、帮扶于一体,依法妥善解决了姜某接受社区矫正与就业、顾家的生活难题,使其安心接受社区矫正,彰显了司法人性化教育监管,为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措施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讯员 田素洲)

责任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