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公安局城区交警中队开展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2022-05-02 20:55:4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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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日讯(记者 卜宪国 肖宗辉) 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这部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微山开始查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了!”5月2日上午,不少骑电动车出行的微山市民发现,在微山城区的一些路口,交警对不戴头盔骑行的车主进行査纠教育。微山县公安局城区交警中队民警表示“查处会常态化进行,除了不戴头盔,违章带人、玩手机、不走非机动车道等,都会被交警查处。”

  微山县奎文路和镇中街路口附近,有多名电动车主因未戴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对于初次未佩戴头盔、骑车时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被查到的电动车主,交警均以劝导教育为主,给予口头警告,并登记相关信息,暂不作罚款处理。

  在查处中,很多群众表示已知晓《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从5月1日开始实施,知晓交警将严查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都表示下次一定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是安全交通出行的需要,是市民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的有效手段,也是城市文明的体现。请广大市民群众认识到骑乘电动车时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一定要从自身出行安全考虑,从自身做起,自觉佩戴头盔。

  同时请大家提醒身边亲朋好友,骑电动车一定带好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珍爱生命,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共同创造良好交通环境,让文明交通成为城市最亮丽的风景。

  

  

  

责任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