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惩!鱼台警方查处一起非法运输、买卖烟花爆竹案件
鲁网1月18日讯 近期,鱼台县公安局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立案一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2年1月17日,鱼台县公安局滨湖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接到群众举报后,滨湖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认真开展工作,成功将非法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黄某(男,26岁,微山县某镇人)抓获。
目前,黄某已被鱼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我国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对于私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会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私存数量较大的,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所谓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性,一旦爆炸即对人身财产能造成较大杀伤力或破坏力的物品。造成人员伤亡的,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谢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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