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烟草公司客户经理非法套购香烟牟利获刑七年

2020-10-13 14:3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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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13日讯 在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山东济宁某烟草公司客户经理谢大海利用职务便利,从烟草零售商处购进卷烟,以加价出售的方式获取利润,涉案金额三百余万元!近日,经曲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谢大海被曲阜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五万元。

  谢大海是某烟草公司区域经理,在辖区范围内管理着上百名烟草零售户。谢大海了解到,中华、利群、南京等品牌香烟,在偏远的村镇购买力不强,在南方地区却供不应求,且价格很高。于是,谢大海打算利用职务便利套购香烟销往南方,挣点外快。

  2018年,谢大海结识了李强。李强经营着一家烟草商店,不少南方人到他店里收烟,这为谢大海倒卖香烟提供了便利。

  通常情况下,烟草公司会对烟草零售户订购的烟草数量进行严格管控,烟草零售户自行登录烟草公司的APP订购,客户经理只负责审核把关,无权干涉烟草零售户具体订购香烟的名目和数量。然而在村镇,中华、利群、黄金叶等品牌香烟销售量低,远远达不到烟草公司对订购数量的管控限制。这给谢大海提供了便利。他从后台登录零售户的账户,指挥零售户订购大量香烟,然后再把钱转给他们,去店内收烟。为了防止被查到,谢大海每次收烟后,都会将卷烟的16位监销码用烙铁烫掉。

  谢大海以每条加价3-5元的价格将香烟卖给李强,个别牌子的香烟甚至能加价到40元左右。随后李强再加价0.5元卖给专门收烟的南方人。

  2020年1月19日,谢大海驾车携带中华、利群等品牌共计200余条价值5万余元的卷烟给李强送货时,被烟草公司执法人员查获。次日,移送至公安机关。

  “我很后悔,不该因一时为财迷失方向,利用工作便利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走上不归路……”案发后,谢大海后悔地说道。(文中皆为化名)

  (通讯员 宋秀梅)

责任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