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的特殊“兼职”

2020-07-22 16:1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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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22日讯 近日,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亮信涉嫌介绍卖淫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顾: 

  张亮信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在夜间接单时,偶尔会有男性乘客问起是否能联系到“小姐”,并称可以支付一定金额的“好处费”。 

  张亮信与之前乘过车的卖淫组织者有着联系,当有乘客提出嫖娼的想法时,张亮信便把他们介绍给组织者并从中获得几十元钱的“好处费”。 

  后来,张亮信接触到了几名卖淫女,认为从中有利可图,便绕过组织者,开始在嫖客和卖淫女之间“牵线搭桥”,直接将有需求的乘客送至卖淫女所在的宾馆房间,交易所得由张亮信和卖淫女五五分成。 

  为了扩大“业务量”,张亮信又申请了新的微信号,身份资料和头像均设置为女性,并通过“附近的人”功能搜索添加男性网友。添加后,告知男性网友可以联系到卖淫女,如果有需求,可通过微信进行沟通。 

  20201月初,张亮信被公安机关抓获。。 

  受案后,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亮信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612日,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依法以介绍卖淫罪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卖淫嫖娼行为,历来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该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的和谐稳定,更是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不容。“万恶淫为首”,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色情交易行为。 

  (文中涉案人员为化名) 

    (通讯员 姜良杰 刘晓楠) 

责任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