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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监护权 到底为哪般

2023-07-04 16:15:4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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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4日讯   2023年6月的一天,一位老人气呼呼地来到司法所办公室,刚进门就说要司法所工作人员帮他写一份起诉书,起诉他弟媳的娘家哥赵某某。“老人家别着急......”济宁市微山县韩庄司法所周所长马上走到老人身边,一边安抚老人,一边了解情况。

  老人姓陈,66岁,微山县韩庄镇后王庄村人。他的弟弟去年发生车祸身亡,肇事司机通过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72万元。弟弟膝下无子女,弟媳智力残疾,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处理过程中,弟媳赵某需要监护人照顾生活起居,经过 陈氏家族与赵某娘家的哥哥赵某某协商,后王村委和岳庄村委(赵某娘家所在村委)同意,指定陈某的侄子担任赵某监护人,后因陈某的侄子30多岁未婚,需要到外地打工谋生,不再照顾赵某。经再次商议,陈某表示愿意担任弟媳赵某的监护人,村委同意了变更陈某作为赵某的监护人的决定。陈某侄子外出后,赵某某把他妹妹赵某接回娘家,再也没送回来,赔偿金也由赵某某控制着。这种情况下,陈某要求把赵某送回陈家,由他监护。同时,陈某指出自己垫资3.2万元用于弟弟抢救时的费用一直未予支付,发票在其侄子手中。

  听完陈某的介绍后,周所长立马与赵某某的村领导联系,约赵某某第二天来司法所了解情况。赵某某如约而至,听说陈某要起诉他争夺他妹妹的监护权,立刻暴跳如雷,指责陈某的不是。司法所人员立刻耐心劝解,赵某某冷静下来后说道,她妹妹在婆家非常凄惨,根本没人好好照顾她的生活,没办法才把妹妹带回娘家。

  随后周所长把陈某喊来安排在另一间办公室,询问了赵某在陈家的细节,陈某支支吾吾,周所长随即采取换位思考法,让陈某思考假如自己是赵某,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陈某沉默不语。周所长又趁热打铁用一个监护不周致被监护人身亡被判刑的严肃案例告诫陈某,假如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造成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此时陈某陷入了沉思。

  在背对背了解情况后,周所长带领陈某和赵某某以及两个村的书记,大家坐到一起,面对面展开沟通。陈某还是认为当初是村委会指定他当监护人,他有监护权,赵某某必须把赵某送回来。而赵某某以陈某没有监护能力为由,请求变更自己为监护人。由于被监护人有较大笔赔偿金,周所长采取先“守”后“攻”的调解方法,首先肯定大家都是为了照顾好赵某正在努力,说明大家都是心怀善举,这个大家庭有温暖,有爱,明确大家都在朝着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共同方向努力。接下来周所长又使出了“灵魂拷问”:双方争夺监护权是真心想照顾赵某,还是冲着钱来的。周所长又语重心长的说,赵某无子女,俗话说“血浓于水”,与赵某有血缘关系的哥哥赵某某及嫂子来照顾更方便赵某的社会交往,在从小到大熟悉的环境里生活更符合被监护人的内心安全需求。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针对赵某这样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近亲属的哥哥赵某某应该是担任赵某监护人的第一人选。通过情、理、法三管齐下真诚劝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指定赵某某作为赵某的监护人。另外,陈某垫付的医药费,凭借发票从其弟弟的死亡赔偿金中支付。

  至此,一宗拖延了一年多的争夺监护权纠纷圆满化解,韩庄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一次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践行了司法为民的诺言。(通讯员  周凯远  罗晓丹)

责任编辑:王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