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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代位析产诉讼化解债务纠纷“执行难题”

2021-08-03 18:3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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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3日讯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怠于分家析产,债权人无奈提起“代位析产”诉讼,最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近日,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2019年1月,原告赵某起诉被告许某民间借贷案,被告许某被判决偿还原告赵某50万元。因许某没有自动履行,原告赵某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许某的一套房产被拍卖,但未能全部清偿对原告赵某的债务。原告赵某遂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要求对许某及其母亲孟某共有的一套房产进行产权份额分割。

  经调查发现,被告许某2001年参加工作,2006年4月,许某与母亲孟某共同购买济宁某小区房产一套,支付购房款36万余元,孟某用个人银行卡刷卡支付24万元。该房产登记所有权为许某、孟某共有,未记明二人份额。

  该案的焦点在于涉案房产是否系二被告共有及共有财产份额的认定,承办法官通过严谨细致的证据审查,认为孟某刷卡支付的24万元,可以认定为孟某的出资,孟某的出资比例为24万/36万=67%,其余推定为许某出资33%。以此确认了共有财产及各自份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最终依法判决达成结案,有效维护了原告权益。

  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所谓代位析产诉讼指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 (债务人)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依法代替被执行人(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不少民事被执行人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意识不强,不讲诚信,逃废债务,欠债赖账,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仅为纸上的权利。这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权利,而且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司法权威,如何维护执行人权益,破解执行难问题,代位析产诉讼开辟了一条实现债权的新的司法渠道,具有典型意义,从而促进法院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通讯员 于海波 高恒)

责任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