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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朋友因借钱纠纷闹上法庭

2021-08-03 18:3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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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3日讯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借钱而引起的争端却时有发生。近日,济宁市就发生一起朋友间因借钱纠纷闹上法院的案例。

  2020年9月3日,被告郭其强(化名)因购车需要向原告吴方(化名)提出借款二个月的意向,并愿意支付千分之五/日的利率。原告吴方同意出借后,于2020年9月3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10万元支付至被告郭其强账户中。被告郭其强于借款当日向原告吴方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借款12万元,于2020年11月3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借款到期后,郭其强并没有按期还款,吴方多次催促还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郭其强于2020年9月3日向原告吴方出具的借条中约定的借款本金中的2万元系将利息部分计算在内的数额,原告吴方实际出借钱款10万元,故认定借款本金数额为10万元。关于借款利息,双方约定利率千分之五/日,年利率为182.5%,该利息约定严重超过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5.4%,故法院对原告主张的利息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郭其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方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纠纷大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也往往因为关系特殊而不被重视,存在交易手续不完备、借条书写随意、举证困难等问题,一旦产生纠纷,债权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出借人要保留好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关键信息,在转账时要如实填写备注信息以证实借贷关系的存在及实际交付情况。(通讯员 于海波 高恒)

责任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