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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检察:以检察官联席会议促办案水平提升

2019-12-31 14:4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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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31日讯 今年以来,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官联席办案制度,共讨论疑难复杂案件28件,有效破解了检察官单兵作战知识结构、司法经验、理论水平等方面的局限性问题,大大提升了办案水平与效果。

  作为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参谋部”,检察官联席办案会议成为决策参考平台。今年4月,汶上男子孙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害人撞到后,未停车查看,也未实施救助,而是倒车碾压,造成被害人死亡。公安机关移交后,办案检察官发现本案存在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性分歧。在随后召开的联席会议上,经讨论,会议意见认为,孙某明知事故发生后被害人被卷入车下,却致被害人生死于不顾反复倒车,其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主观上系放任结果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该院依法将该案上呈济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孙某最终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刑。

  作为类罪处理的“智囊团”,联席办案会议为办理类案提供指导依据。通过参加检察官联席会议,全体检察官在研讨中得到了思考问题的多重视角和统一类案处理的方法路径,有效解决了检察官办案独立性增强所伴生的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今年6月,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彭某某等五人寻衅滋事不捕案件的检察官联席会议,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与被害人因交通事故引发赔偿纠纷,其家人与被害人相互厮打,后被害人跌倒致轻伤。该案的发生属于事出有因,而非“借故生非”,不宜认定为“寻衅滋事”,会后形成统一意见。此后,该院再办理因债务、邻里、婚恋、家庭等纠纷,实施恐吓、辱骂、殴打他人行为的案件,参照此案办理结果适用法律,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作为办案交流的“订阅号”,联席办案会议夯实专业知识储备。通过会议组织检察官交流办案心得,将其打造成常态化的业务学习与交流平台,集中学习研讨修改后的法律、新发布的司法解释、最新指导性案例、相关会议纪要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夯实专业知识储备,有效避免了检察官“不知新法”的尴尬局面,提升了检察官对指导性案例在释法说理、事实认定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办理相关案件的证据把握与法律适用能力。

  下一步,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既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又发挥集体智慧优势,为进一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升检察官办案质效,提供更多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通讯员 孙辉)

责任编辑:孙诗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