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济宁分行被济宁银保监分局评为先进集体
鲁网6月28日讯 工行济宁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方案》通知精神和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新修订所列的安全保卫基础工作等九大项80余小项内容,逐项、逐条进行细致认真开展自评自测工作,将安全评估情况报告纳入该行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整体案件防范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认真围绕上级行对安全评估工作提出“必须达到优秀成绩和在当地银行业保持领先”目标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刑事案件和风险事故,在济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2018、2019年度安全评估工作中连续两年被评为“成绩突出集体”单位。
一、制定周密安全评估自查计划。该行高度重视安全评估自查自评整改提高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将安全评估自查自测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该行成立了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安全评估工作,建立整改责任制,将整改责任明确到职能部门、支行、网点及具体责任人,强化整改责任意识,提高整改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二、统一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该行采取现场查看、调阅电视监控录像、抽测等方式,认真对照公安部、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九大项80余小项对全辖网点进行了安全评估自查,自查覆盖面达到100%,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盲点,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认真研究布置整改,争取优异成绩。该行针对自查自评中消防维护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及时地进行督促整改,并对其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制定详细的整改实施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二是加强对本行安全评估自查存在问题整改的协调和督导,及时掌握整改进程,跟踪督导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按照公安部、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及标准,清理疏通办公场所应急通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了安全防范能力,为全行安全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确定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保障安全设施评估全部达标。
(通讯员 王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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