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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多措并举规范招生管理工作

2008-7-14 12:00:16 来源: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济宁讯(通讯员 房祥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出台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施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邹城市推出三项措施,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一是认真做好高考、中考信息保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做好2008年高考、中考信息保密工作,规定考生的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除招生机构内部工作使用和向考生本人提供外,一律不允许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二是坚决拒绝高考、中考成绩炒作。注重加强对高考、中考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对涉及高考、中考信息宣传的有关稿件进行审查,严禁利用相关媒体对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宣传。同时,加强对高考信息的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严禁用高考成绩排名排队和表彰奖励,为推进素质教育创造了良好环境。

    三是坚决禁止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严格管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做好家长和学生思想工作的同时,坚决禁止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进一步推进了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了社会的满意度。
  
    四是努力办好高考复读班。严格按照鲁教基处函(2008)29号文件关于“基层教育部门可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等举办高考补习学校”的精神,充分利用市兖矿一中与市兖矿二中资源整合的有利时机,作为过渡性措施,在市兖矿二中举办高考复读班。该校具有高中办学的经验,师资、场所、设备等办学条件符合济教发电[2008]20号有关申办招收高中复读生学校的要求。

    五是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做好城区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优化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学生接受优质的教育。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证了社会的稳定。

责任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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