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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洪刚:认真落实土地基本国策 促进济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2008-6-23 11:45:09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崔洪刚

    今天是第18个全国“土地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二十二周年纪念日。今年全国“土地日”的主题是“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这一主题充分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根本要求,有力彰显了土地基本国策的精神内涵,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地管理工作的根本方略。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把握、深刻领会这一主题的本质要求,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决定精神,正确处理用地与发展的关系,坚持走资源节约型道路,以节约、集约用地来支持、保障和服务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科学发展与科学用地的和谐局面。

    一要正确处理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工作十分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土地管理领域的改革全面推进,严而又严的土地管理制度日益健全,土地管理工作既被赋予了更多新的时代内涵,也给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牢牢把握保障发展这一大局,积极化解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充分认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辩证关系。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资源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发展的质量和潜力;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可以为真正有效的保护土地资源提供条件。保护是为了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反过来可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潜力。我们既不能不顾资源保护盲目求发展,也不能超越发展阶段消极谈保护,必须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走出一条开源节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新路,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双赢。

    二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耕地不仅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保护好耕地,是对农民权益最直接、最具体、最实在的保护。党中央从战略的高度,提出了确保18亿亩耕地不减少的红线要求。今年是各级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考核年,确保780万亩基本农田、900万亩耕地,是省下达济宁的基本任务,也是我市耕地保护的红线。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全力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要大力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建立政府组织引导,国土部门牵头,农业、财政、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机制。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整理,交通、水利、林业部门要分别抓好相关道路、水利、林网等设施的配套,全力搞好基本农田示范区样点建设,建成一批高标准、成规模、有特色、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要把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作为促进耕地保护、实现占补平衡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山区小流域治理、滨湖涝洼地开发、平原村庄改造、采煤塌陷地复垦等方式,积极营造新的耕地,努力实现年内新增耕地3万亩的目标,确保我市年内建设用地占补平衡。要继续开展采煤塌陷地治理会战,健全完善采煤塌陷地治理目标责任制,将年度治理任务细化分解并逐个落实到矿企、基层和项目,层层签订严格的责任书,确保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建立健全采煤塌陷地治理专门机构,完善管理机制,拓宽投入渠道,确保完成年度塌陷地治理任务。

    三要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推进期,建设用地的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解决用地矛盾的出路就在于充分挖掘内部潜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破解当前土地供求矛盾的根本举措来抓,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对待,转换用地思路,坚持眼睛向内,实现从“盯住指标、扩大增量”向“节约挖潜、盘活存量”的转变,搞好开源节流,盘活存量用地。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工作,各类和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步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禁止圈占土地,避免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要结合土地大调查,对全市国有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一次集中调查摸底,搞好普查评价。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对清查出的闲置、低效用地,通过收回或嫁接的方式用于新的项目建设。通过土地复垦将位置偏僻不能就地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建设。鼓励新开工项目尽量使用存量土地,采取利用空闲地、以旧换新、淘汰落后产能等各种有效措施,争取单位土地实现更高投资额。各类开发区、园区要大力推行立体发展模式,鼓励企业向空间发展,向地下延伸。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用地储备制度,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压煤村庄搬迁,对规划期内需要搬迁、撤并的农村居民点进行统筹规划、合村并点、节约土地,把腾出土地置换到城市规划区和园区之内。着力搞好土地的节约集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指标约束和投资强度约束,实行定额管理,形成倒逼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城镇建设用地再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及村庄搬迁改造等项目实施,建立激励机制;加强批后监管,对供而不用或少用、低效粗放利用、擅自改变规划开发强度的坚决依法收回,形成退出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新制定的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体系,积极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潜力评价和考核,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机制。

    四要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去年以来,我市深入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通过动态巡查、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一系列措施,发现并严肃处理了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公开曝光了一批违法用地典型,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个别地方未批先用、部分企业以租代征、城乡结合部违规占地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土地违法违规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确保无越权批地、侵占、截留、挪用征用补偿安置费用等违法违纪行为;无支持、纵容违法占地或采矿行为;无压案不查或拖案不结问题;无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要严格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市、县、乡三级要按照一月一巡查、一周一巡查、一天一巡查的要求进行拉网式巡查,搞好监测预警,建立起违规违法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深化联合执法制度,国土、公安两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办公室,加强与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做到查处、执行、追究、移送“四到位”,切实提高执法监察效力;要不断强化案件整改督查制度,把省、市关注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列入督查事项,对重点区域实行三天一督查、重点案件一天一调度,以持续有效的高压态势确保执法执行力;全面落实问责制度,对重要案件要明确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区域发案量进行问责,对违法案件查处整改不到位的坚决追究行政责任,并停止该区域的土地报批。

    五要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国土资源部门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政府是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目标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于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新一轮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部门配合,市发改、财政、监察、公检法、建设、环保、外经贸等部门要团结协作,全力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及时交流情况、通报信息,真正建立起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联动的国土资源监管新机制。

    认真落实土地基本国策,促进济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任务光荣而艰巨。值此第18个全国“土地日”之际,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迎难攻坚、开拓奋进,加快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促进济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华中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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