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管,确保灾民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5月29日,济宁市纪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管。
为落实好中央纪委、省纪委指示精神,管好用好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全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保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快捷高效,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漏洞。为确保救灾捐赠款物合理使用和规范募集,我市将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强化监督,确保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组织和协调好救灾捐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按照正规渠道,向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捐赠款物,保证捐赠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赠人意愿。为提高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我市将建立救灾捐赠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坚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提高救灾款物运行效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纠风办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行为从严、从速、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捐赠物资严重损毁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