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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济宁市与日本小松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议

2008-5-2 2:00:48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济宁市与日本小松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议

(2008年4月29日济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

     济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济宁市与日本小松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

    会议认为,济宁市与日本小松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符合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有利于增进中日两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有利于加强和发展两市之间的友好合作,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科技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会议同意济宁市与日本小松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责任编辑: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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