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济宁讯(通讯员 鲍秉伟 李新泉 杨阳)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争创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推动争创文明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从现在起至6月初,在全局开展“奋战100天,打好创建文明城市攻坚战”百日行动。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执法局及时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根据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任务分工,依据执法职能,制定了《关于开展“奋战100天,打好创建文明城市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要求各执法分局、支队全力开展整治行动。一是持续推进市容环境整治。深入开展“示范街”创建和道路达标升级活动。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和偏远区域适当疏导”的要求,全方位整治占道经营、市场外溢和超门头经营行为;采取“呼、抓、奖、包、清、疏”六项举措,高标准整治主次干道可视范围内的乱贴乱画,遏制乱贴乱画回潮现象;积极做好户外广告的清理规范。二是强化乱倒垃圾和道路抛洒的整治。采取提前介入,源头管理,加大巡查,联合执法,严防死守,严管重罚等措施,有效遏制垃圾、渣土运输影响交通、破坏环境的行为。三是强力推进乱搭乱建整治。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渡假区和新建滨湖大道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提高违法建设处结率。四是深化环保执法监管。深入开展以二氧化硫为重点的低空污染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主次干道两侧乱倒污水、乱排油烟、乱倒垃圾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小餐馆的查处力度。五是配合开展交通秩序整治。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大力开展车辆乱停乱放的专项整治;严禁在城市主次干道摆摊设点、占用盲道的违法行为,消除人为影响道路交通的现象。六是高标准实施城市河道综合整治。深化以古运河示范段改造为中心的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及时查处未经批准在城市河道进行的各类施工行为和破坏河道设施、擅自建设改造排污口、取水等行为,制止向河道内乱泼污水、乱倒垃圾行为。七是加强市政公共设施执法监管。加强道路挖掘管理,严查破坏市政道路、管线、窨井和供热、供水、供气设施的行为。禁止在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严查破坏树木花草、损害绿化设施行为。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各类城市公用设施完好。
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市容整治活动的同时,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单位、个人活动,树牢“公正文明,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举全局之力打好创建文明城市攻坚战,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努力营造“整洁、优美、舒适、宜人”的城市环境。
责任编辑: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