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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弱势群体权益——访市人大代表郑玉铮

2008-1-8 11:15:03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张振川市长在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以改善民生为目标,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为一名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代表,我认为做好弱势群体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能体现关注民生的独到之义,对于推进和谐济宁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市人大代表郑玉铮如是说。

    郑玉铮认为,做好弱势群体的工作,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倡树社会新风,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应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社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制度性支持,满足弱势群体的客观需要;要运用各种技巧,激发弱势群体自助的潜能,培育、动员和增强弱者的自助能力,促使他们逐步走向自立、自尊、自强;应当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特别是要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保障弱势群体的参与权利,尤其是保障其参与与其有关的各项决策的权利,使其能够表达和维护自身的权益。

    郑玉铮说,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不仅要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使更多的弱势群体增进对于法律的了解,而且还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从政策、人员、财力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法律援助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自身维权资源优势,加强与有关部门团体的联系,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为特殊群体寻求法律援助打开方便之门,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努力打造“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一片爱心;运用法律之剑,维护公正正义”服务品牌,确保弱者也能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共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责任编辑 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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